一具尸体已经白骨化了,法医学是不是就发挥不出作用了?

图片:makamuki0 / CC0 一具尸体已经白骨化了,法医学是不是就发挥不出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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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明,在职公安法医/作者/科普达人

这两天很多朋友圈我,问我一具尸体已经白骨化了,法医学是不是就发挥不出作用了?其实在法医学实践中,遇见白骨化尸体并不罕见,但是法医学能不能对案(事)件查明真相发挥出作用,则因案而异。那么,在发现白骨化尸体后,法医应该做哪些工作呢?我来逐条科普一下。这里仅仅针对发现一具完整的白骨化尸体的案(事)件进行科普,不考虑“发现部分人体骨骼”、“发现疑似人体骨骼”、“发现骨灰”、“发现多人骨骼”的情况。

一、收集骨骼

尸体白骨化之后,骨骼之间失去了软组织的连接,呈散落状。排除动物破坏的情况下,尤其是土埋的尸骨,通常是可以收集全的。这就需要法医非常仔细认真地收集散落的骨骼,尤其是小块的骨骼,易被砂石掩盖、混淆。而这些小块的骨骼,经常可以对法医学检验分析发挥出作用。比如舌骨、牙齿、骨碎片等。

法医会按照一定的顺序收集尸骨,并在收集的时候清点数目,在有砂石混淆的时候,也会用筛子寻捡。对于牙齿及左右手骨、足骨都会分别提取包装。按照尸骨停放的情况从一端向另一端装捡,先收集小骨骼,后收集大骨骼。

同时收集尸骨下方的泥土,尤其是腹部对应的泥土。

回到解剖室后,法医会对尸骨进行重新拼接,从而进行检验。

二、衣物及随身物品检验

看过“法医秦明”系列小说的朋友肯定知道,有的时候尸体的衣物和随身物品检验的价值甚至高于尸骨本身。衣物和随身物品可能对案(事)件的处置起不到任何作用,但也有可能发挥非常大的作用。比如,老秦亲办的案件中,就有根据尸体口袋里的硬币年份或者腰间的 BP 机判断死者死亡时间的先例。另外,通过衣物的款式、品牌,也可以对寻找尸源工作产生作用。

三、个体识别

发现尸骨后,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这具尸骨是谁。无论你是不知道死者是谁,还是知道死者是谁而需要验证,这项工作都必不可少。

对于个体识别工作,在科技发展的今天,要容易很多。我们知道,法医对于尸体年龄的判断,主要是根据牙齿和骨骼。即便没有白骨化的尸体,也要取下骨骼、去除软组织后观察骨质形态来推断年龄。所以,根据一具尸骨来判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对于法医来说易如反掌。骨盆、颅骨、胸骨、肋骨、四肢骨等都可以推断性别;未愈合的长骨骨骺、牙齿、颅骨、耻骨联合、髂骨耳状面、胸骨、肋骨、锁骨等都可以推断年龄;长管骨、颅骨、胸骨、锁骨、肩胛骨、髋骨、骶骨、掌骨、指骨等都可以推断身高。有了这些推断,对于寻找尸源会有非常大的作用。

另外,法医还有“颅相复原”和“颅相重合”技术来为寻找尸源工作提供线索。前者是大体恢复白骨化尸体的容貌;后者是根据疑似死者的生前照片和发现的颅骨进行重合比对。

当然,对于 DNA 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骨骼提取 DNA 已经不是特别疑难的技术了。所以,只要发现了骨骼,警方就可以从尸体的牙齿、长骨中提取到 DNA 从而进行身份的确认。如果毛发还没有降解,也会是 DNA 检验的最优检材。

图片 via:《法医人类学》

四、死因鉴定

很多朋友疑问,尸体都已经白骨化了,究竟能不能判断出死因呢?

法医学是一门客观、严谨的自然科学。法医学鉴定人遵循的原则是看到什么说什么,而不能去臆测。所以,所以这个问题,回答判断不了,不全面;但回答判断得了,则不客观了。

尸骨检验中发现,骨骼如有破坏,法医会判断是生前骨骼损伤,还是死后受自然环境、动物影响而导致的骨骼缺损。如果是生前骨骼损伤,就很有价值了。如果是颅骨有损伤,那么是最有价值的。严重的颅骨骨折不仅能推断死者可能是颅脑损伤死亡,更是可以对致伤工具、作用力方向、次数、损伤形成的机制进行判断。那么就可以对整个案情进行推理判断并给出线索了。即便不是颅骨损伤,肋骨的利器痕迹也可以给法医判断死者系“锐器作用会导致机械性损伤死亡”提供依据。如果是长骨严重骨折,骨盆骨折等,法医就会考虑一些非人力作用可以形成的死因。比如交通事故、高坠等。

再比如,颅骨的颅底部分有个部位叫做“颞骨岩部”,这里的内出血(颜色加深),还可以让法医获取死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据。同样可以得出这个结论的,是死者的牙齿出现“玫瑰齿”(这一推理点在法医界还有争议)。如果死者的舌骨、甲状软骨骨折,甚至可以得出“扼压颈部或勒、缢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倾向性结论。

图片 via:百度

再者,就是法医如果在尸体骨骼或者之前我们提取的尸体下方泥土里提取到了毒物,也可以得出中毒致死的倾向性结论。凡是难以降解的毒物致死,几乎都可以通过毒物化验发现端倪。

因案而异,我只能简单列举一些可能性。总之,法医的思维是:通过异常的现象,分析能够分析出的结果。而不是:先入为主地认为是什么结果,而去总结应该有的现象。所以,对于每一起实际案例,法医工作的重点都不尽相同。相同的是,法医会竭尽全力在有限的条件下,获取客观的结论。

大家也注意到了,我上面说了“倾向性结论”这五个字。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一般白骨化尸体的死因鉴定,都难以下达确切性结论,而只能下达“倾向于 XXXX 死亡”或“XXXX 死亡的可能性大”的倾向性结论。

五、死亡时间

我曾经说过,死亡一周的尸体,就很难把死亡时间推断到数小时范围了,一般只能推断死者死亡了几天。更不用说死亡几年、十几年的白骨化尸体了。对于完全白骨化的尸体,能推断准死亡几年就已经很不错了,而且大多是根据法医的经验来进行。当然,根据死者的衣物还可以推断死亡的大概季节。另外,法医还有很多其他检验手段,比如物理学方法(紫外荧光反应、超声波传导速度、微量元素分析、放射性同位素测定)、化学方法(脱钙、蛋白质测定、有机物测定)、生物学方法(免疫沉淀反应、昆虫学检验、植物学检验)等。这些方法非常复杂,也很少运用于实战。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看出,在发现一具白骨化尸体的案(事)件发生后,法医学是案件处置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警种工作。但是,根据案(事)件的不同,法医能不能给案(事)件的侦破、处置提供线索和证据,还真是不一定,必须要尊重客观事实。简单说就是,法医能看出点什么最好,看不出来,也不能勉强。

不过,法医只是众多技术手段的一种,对于任何案件的破获,都是多警种合作的结果。只要案件发生在追诉期内,即便法医不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刑事侦查这一台巨大、多能的机器,一定还有其他的技术能力来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甚至完善证据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