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持有 9.9g 海洛因不算犯罪,跟别人吸 0.1g 就算?

图片:《瑞克和莫蒂》 为什么持有 9.9g 海洛因不算犯罪,跟别人吸 0.1g 就算?

为什么持有 9.9 克海洛因不构成犯罪,但容留他人吸食 0.1 克有可能构成犯罪?

天涯

大神好,我来抛砖引个玉。

首先,从司法解释上看立法倾向与意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所以,容留构成犯罪且处罚比持有重,主要是因为提供了一个较为稳定的吸毒场所,这对社会秩序的侵害是比较大的。因为 1.犯罪人之间存在交叉感染,加大了司法难度和传染性,所以才被罚的重的。2.这样的场所促进了毒品的传播,把人拉下水可以更促进一群人的不被发现度。譬如,a 说你最近吸啥了?来来来,尝一口,b 看见有个孩子路过,怕被点炮,小子,过来,喝瓶水。

但持有首先是往往会被别的罪吸收,其次是只有自己有的话,传染性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因为一个人和二人以上,胆子是没法比的,往往会像老鼠一样藏着以希望不被发现。这样,传染性,传播性,对社会的危害性较低。

其次,定罪名的考量(除了我国抄,不,合理移植外国法的传统)

1.毒品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最严重的是哪里?是个人吸食多少对其社会危害性起主要作用还是二人以上的吸食对社会的危害性大?

个人吸食,①我只要有足够的金钱,它对我的危害性基本为零,所以毒品有一段时期成为欧洲与美洲部分国家上流社会的消遣(现在有没有忘了,请诸位补充)。②只要达到致瘾量,就我个人而言我已经废了,十克和一万克差别真不大。医学最多消除我身体依赖,消不了我没事来一口的冲动。

不特定人吸食,即流行开呢(一定地域也算,不指全国)?①大多数人没有那么多钱呀,会造成生产停滞,对社会经济,稳定造成极大隐患。②为他人吸毒创造场所,使个人感觉找到了志同道合的道友,感觉自己吸毒有人认可,这种现象危害更大

2.单纯的持有和容留哪个危害大?持有不一定吸食,容留必然有一人吸食。

3.为什么要惩罚持有,吸食?

吸食的惩罚为何?不是人废了么?①从实现人之自由角度讲,负责任的政府要尽一切可能拯救人并实现其自由,吸食 1g 和 10000g 哪个拯救可能性大?②譬如以贩养吸,10000g 对社会不良影响产生的可能性更大。

惩罚持有。①尽一切手段打击犯罪分子,因为制造,销售必然持有。②我国普通民众有个特色,看东西凭标题理解内容,将持有单列,更有助于震慑潜在分子,达到预防犯罪目的,也显示了我国惩罚毒品的决心③为什么要分多少克?持有一克或许是一时糊涂,或许是被人利用,或许是其他情况,④其个人危险性不一样。

所以,容留比持有危害重,因为毒品在一定场所被吸食者找到道友彼此交流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最后,说明一下,1g 还真不一定构成容留吸毒罪,因为容留罪的判定要件不在这里,只有符合了上面司法解释的要件才算。换句话说,不具备上述要件,社会危害性过低,情节显著轻微,你拿 8g 也不会容留,当然,十克就持有了!!!

补充一下,美国采用从犯理论,感觉比中国重。因为,从犯,只要主犯构成吸毒,从犯必然受罚,但是容留而言,还真不一定受罚,因为有无罪的案例(其他严重情形,无法列举)。咱们独立成罪,也是出于当从犯的帮助,便利犯罪行为,加重了毒品的传播力度和社会危害性,而非单纯的辅助作用时,将其独立成罪更加有利于遏制犯罪行为与毒品的传播,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