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车顶遭限高杆撞头致死,后车录视频的人该负责吗?

图片:Samuele Errico Piccarini / CC0 坐车顶遭限高杆撞头致死,后车录视频的人该负责吗?

儿童被限高杆撞击头部致死,此事件应当如何归责?

丁大龙律师,一个有态度的青年律师。

答主从刑事角度提供一些观点吧:后车人员没有刑事责任,前车驾驶员可能会有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只是可能,详细案情通报还没看到)。

答主看到有网友讲,后车拍摄视频人员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这个是不存在的。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我们习惯将不作为犯罪的要素概括为:应为、能为、不为。

本案中后车驾驶员虽然明知前方有限高杆,也明知以如此高的车速,人只要撞击限高杆肯定会发生严重的伤亡后果,但却抱着一种看热闹的心态等待看结果是否发生。从主观心态上,他们对结果的发生抱持着一种放任的心态。

但关键问题在于,他们对死者并没有任何保障安全的义务。也就是不具有“应为”的要素。那么怎么样才算是“有作为义务”呢?

刑法中的作为义务主要有四种来源(这里只讨论救助义务来源,不讨论有无救助可能)。

第一种是法定义务。比如父母对子女就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夫妻之间有扶养关系,一般也认为具有保障人身安全的内容。那么具有这种特殊身份关系的话,看到对方身陷危机时,是具有救助义务的。
第二种是职业或身份原因带来的义务。比如人民警察,在看到公民陷入危险时有救助的义务,消防员看到有人被困,具有救助义务。
第三种是法律行为带来的义务。比如经营者作为合同相对方,对于消费者具有救助义务。
第四种是先行行为导致的义务,比如开车撞到人之后,就对受伤者有了救助义务。

本案中后车驾驶员不符合以上几种情形,对死者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救助义务,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相对来说,前车驾驶员的行为则有可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作为汽车驾驶员,他应当预料到小孩子半个身体探出车外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他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在前方出现限高杆时没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损害后果。他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暂时先写这么多,真实很惋惜,一个十三岁的小孩子,一个刚要绽放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开车一点都大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