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生与死,有时候只是一瓶药的距离

图片:《我不是药神》 《我不是药神》:生与死,有时候只是一瓶药的距离

如何评价电影《我不是药神》(Dying to Survive)?

法山叔,恰如猛虎卧荒丘。

《我不是药神》:法律就是给予他人应得的一部分

(知乎日报注:文中可能含有剧透,请读者注意)


 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我不是药神》。

说实话,这几年叔真是被各种充斥着拜金主义、校园尬演以及霸道总裁桥段的国产电影深深伤害了,对国产片虽然不能算是敬而远之,但却往往不愿意去做那个“吃第一个螃蟹的人”:我只信口碑,不信广告,无论你预告片做得再怎么精彩绝伦,只有有口皆碑的国产电影我才会去看。

由于友人的竭力推荐,周六我看了《我不是药神》。这是一部非常现实,也和法律息息相关的电影。我之前只为一部电影写过影评,它叫《暴裂无声》。相较于《暴裂无声》而言,《我不是药神》情节更加紧凑,剧情更具张力,关键是,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和对问题的反思深度,明显是更具现实意义的。

首先说,叔看到这部电影海报的时候,被小小惊艳了一下。

如油画般的色彩强烈冲击眼球,红与蓝、生与死、梦境与现实。

转眼看到导演与监制, “坏猴子 72 变电影计划”签约导演文牧野,再加上宁浩与徐峥再次搭档,叔还是愿意为这个阵容付出一张电影票。

在上海电影节首映后,据说本片获得在场观众的满堂喝彩,之后社交网站上对于本片赞誉不断,各大电影公众号将这部电影列为 7 月最期待电影,甚至有媒体人认为它是本年度最值得一看的华语电影。

不过这次吸引叔的,是本片的题材。

从剧情设定上看,这部电影很像《达拉斯买家俱乐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民众,被同样的主题联系在一起。

这是一个你时常看到而又永不会褪色的命题,它可以说是全人类永恒关注的焦点。

一、生与死:病人的生存困境

叔很喜欢本片的英文名,Dying to Survive。官方翻译为“生命之路”。其实叔更愿意将它翻译为“绝境求生”。深陷绝境,人往往会有意料之外的行为。

我们常常更关注如何活得更好,因此我们追求财富、荣誉以及爱情。我们选择性忽略了死亡,认为死亡很遥远,或者本能地逃避谈论一切关于死亡的话题。

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害怕死亡。尽管有可能在我们死亡后,我们会发现这一切不过是大梦一场,尽管死亡后我们可能进入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但死亡真是太疼了,面临死亡的人真是太可怜了,所以我们忌谈生死。

越是害怕死亡,绝境求生就越震撼人心。

我们大概不会想到,生与死,有时候只是一瓶药的距离。

就像这部电影,围绕着病人的生存困境展开,逻辑也十分简单:

前提:

1、未经审批的药:不能销售;

2、经审批并允许销售的药:贵;

3、病人吃药才能活着,没药吃就死。

结果:

有钱买药就活,没钱买药就死。

想要突破这一结果,就只能从上述 1、2 前提中进行突破。

当示威游行无法让医药企业降低药品售价时,就产生了本片违法代购“印度神药”的故事。

每一个看似荒诞不羁的故事,都有一个无可奈何的逻辑必然。

病人与医生,医院与医药企业,警察与药贩子,各方博弈在本片中上演了一场黑色幽默又令人唏嘘不已的故事。

在故事中,法律与道德,现实与希望,都不再是抽象的存在,它们化身一粒粒药丸,牵扯着每一位剧中人物的心。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有没有错?没有错,只有对知识产权进行完整的保护,国家才能鼓励人民进行发明创造,一个个医学难关才会被攻克,历史巨大的车轮才会越来越快地滚滚向前。

可一个人想要活命又有没有错?为了一瓶续命的药,我已倾家荡产,为了活着,我已经家破人亡。你要说本应如此也就罢了,可偏偏这药是可以不卖这么贵的,它是可以以我能接受的价格卖给我的——当我有另外一个对我来说更有利的选择时,我为什么不去选择它呢?我为什么不去维护那个对我更有利的选择呢?

法律给守法公民的奖赏,不应是死亡。

在法经济学理论里面有一个概念叫“违法成本”。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违法所获得的利益大于损失的时候,这个人很可能会铤而走险。

对于本片中的病人来说,停止购买“印度神药”的损失是得到一个不堪重负的家庭,同时失去生命。而继续冒险购买的损失是,可能面临刑罚,但罪不至死。

换成是你,会怎么选择?

在人类法律的进化发展史中,类似的困境曾一次又一次地出现,苏格拉底是是圣人,他能为程序正义而献出生命,可你不能要求无数想要活命的小老百姓也当圣人。

他们没有那么多智慧,他们都身患穷病,他们只是想活着。

让叔感到欣喜的是,本片中各位演员的演技倒是在线。

这是主角程勇在本片开始中的造型。这是一个典型的事业毫无起色,婚姻支离破碎又死爱面子的油腻中年男人。他生活拮据,拖欠房租,父亲生病他一直拖着。但是和儿子吃饭时,又开心给儿子钱买球鞋,听到儿子说不想找后爸要钱,他又沾沾自喜。

这样一个与他卖的神油同样油腻的中年人,他的生命本该如此延续下去。直到他遇见了王传君所扮演的角色吕受益。

我对于王传君的印象还停留在“关谷神奇”。这次这个神似胡歌的小伙子的表演有点出乎叔的意料。据说王传君为了戏中角色减重 20 多斤,为了展现一场戏中人物的状态,他熬夜两天不睡觉,对此我要为他的敬业精神点个赞。

吕受益这个角色可以说是本片的线索人物,是他诱惑程勇搞上了“印度神药”的代购,也是他的死促成了程勇这个角色内心的转变与升华,将追逐个人利益提升为为群体所奋斗。

有一个细节是叔的泪点,片中吕受益对程勇说,妻子怀孕五个月他查出得病,那时他天天想死,孩子生下来后,他看着孩子一点也不想死了,拼命想活下来。

吕受益自杀前又看了他的妻儿一眼,嘴角露出苦涩的微笑。他愿意为了他们而生,为了不让高额的药费拖累他们,他更可以为他们而死。

牧师大概贡献了本片前半部分一半的笑点,也是叔很喜欢的一个角色。代购“印度神药”是违法的,牧师一开始是拒绝的。后来还是被程勇以救人的名义打动,参与团队协作。

看到程勇给牧师发工资和药品的时候,牧师说“愿主保佑你”,程勇叼着烟说“阿门”,叔的可乐差点喷到前排小伙伴的头上。

本片最大的遗憾是周一围饰演的警察和谭卓饰演的舞女角色还不够丰满,前者是演员诞生的冠军,后者在《暴裂无声》中有很精彩的表演。二人在片中演技是有的,角色对于剧情的推动也不可或缺。叔觉得,如果这两个角色的剧情能有进一步延伸,那他们将更鲜活,大题材背景下的小人物命运感也更强烈。

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在选材方面需要特别小心谨慎,这一点导演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片中也能体会到导演角度选取的良苦用心。

本片以吕受益的死为转折点,前半部分带着宁浩和徐峥特有的黑色幽默风格,后半部分影片偏写实与沈重。整部电影剪辑较为流畅,色彩风格鲜明。看得出来文牧野导演此次受宁浩和徐峥两位导演风格影响挺深,特别关注小人物命运。

电影将重心关注在某一群体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不是药神》更是直面生死,将问题抛给观众。片中一位患病老婆婆对周一围饰演的警察一番对话应该是本片的一个高潮。婆婆说,孩子,我想活着,这有什么错?

这有什么错呢?

二、法与情:关于恶法亦法的衍生讨论

在电影中,程勇最终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五年。

根据《刑法》第 141 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只要嫌疑人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发生实际人身伤害,程勇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至于危害结果,影响的只是量刑。

大家可能会问了,“印度神药”明明有效啊,怎么就变成假药了呢?

因为刑法意义上的假药与生活概念中的假药并非同一概念。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 48 条第 2 款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处理。

所以大家明白了吗?有效但未经批准就私自进口的药品,在法律上就会被认定为“假药”。

影片的前半部分,程勇是为了获得利益,组织进口并销售“印度神药”的行为,于法于理,他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而后半部分则有争议了:程勇倒贴钱为大家买药的行为简直算得上英雄了,为什么还会被定罪,法律就这么不近人情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写到: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因此,影片后半部分,程勇的行为如果只是小范围病友之间的互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很可能会被认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显着轻微行为,不构成犯罪。

前半部分,认罪伏法;后半部分,被所有人尊敬。

让上帝的归上帝,让凯撒的归凯撒,是最好的结局。

三、法的最高价值究竟是什么

一部好电影的出发点,可以是提出一些问题,也可以是记录一些问题。

只要能带给大家思考,就有意义。

《我不是药神》带给了我们这样一个意义。它在给我们良好观影体验的同时,向我们抛出了一个自古以来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之间不断讨论和博弈的问题,那就是:

法究竟是为什么而存在,法律保护的最至高无上的利益究竟是什么?

自然法学派主张的观点是,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类的核心利益:正义、自由及其它私权;而社会法学派的观点是,法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内在的秩序与稳定,在这套秩序下,公民各美其美,天下大同。

这是两条完全截然不同的道路,但在很多时候它们却往往会通往同一个终点。

对此你的答案是什么呢?我不知道,但我能告诉你另一个人的答案。

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授意学者编纂《查士丁尼法典》时曾说过一句话,即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为什么程勇最终得到减刑并提前出狱?因为他给了当时法律应该给但还没给到的,属于患者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