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岁少女在教室遭同学强奸勒死,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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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16 岁少女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教室遭 17 岁同学强奸后被勒死?

刘京成,律师,曾派驻于法律援助中心

关于姚金易案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鉴于未成年人犯罪,属于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算是一个比较公正的结果。

所以,检察院不予抗诉,很正常,想要判处这个小恶魔死刑,不可能。

而被告人王祎哲上诉,二审有“上诉不加刑”原则,也就是说,无期便是顶格处罚,不会更重了。

那会减轻吗?看了最新提交的证据,我认为有这个可能性。

从第一到第四项,试图将其打造成一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习标兵,并不改变其定性,而对于量刑方面的酌定减轻情节,一审没采纳,二审认可的可能性不大。

实事求是,这种玩法在某些案件是能影响到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的,但这起极具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法官没必要为其冒被骂得狗血喷头的风险,来引火烧身。

关键在于法医专家的意见,是否存在能够排除强奸罪的合理怀疑,而受害者姚金易的遗体保存两年才火化,说明的确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空间的。

相信我,法医专家的意见,不会是高高在上、盖棺定论的,必要时,也是要出庭接受多角度的询问的,并非坚不可摧,请相信专业,也不盲从权威。

至于未成年人犯罪这种月经议题,其实我觉得没太多可辩白的地方,《刑法》中刑事责任的限制为什么要规定十八周岁呢?这就和将十四周岁以上的姑娘定义成“妇女”一样,属于强制性条款。

是否和《民法总则》的修订一样,有降低的空间,来使得立法更加科学合理?我不清楚,诸位义愤填膺的朋友或其他社会、生理、心理学领域的专家,可以去人大法工委提提意见。

网上的争论是有意义的,能够反应一定的民意,但基本没作用。

不过,真正修改到十四、十二、甚至八岁了,稍低于其年龄段的恶性犯罪出现后,又震惊到公众了,那该怎么修改呢?

这恐怕不是一个靠修法就能解决的问题。

法山叔,恰如猛虎卧荒丘。

关于姚金易被奸杀一案,我对朋友们私信我比较多的问题解答如下:

1、被告人王祎哲是否会被判死刑?

不会。目前我接受到的讯息是,王祎哲提出了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这则法条通俗的来说,就是“上诉不加刑”。在上诉不加刑原则下,被告人将更有底气陈冤诉屈,更大程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是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体现,也是程序正义的体现。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困惑了:法山叔,那如果一个案子法院一审确实判轻了怎么办,难道就任由其逍遥法外?

不是的。上诉不加刑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在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情况下,法院二审可以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如果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其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加重刑罚。

不过貌似本案中检察院并未提出抗诉,因此王祎哲是不会死的。

那么,检察院为什么不提起抗诉呢。

2、判王祎哲无期徒刑,是否科学?

按正常逻辑来讲,一个恶徒对花季少女先奸后杀,性质极其恶劣,兼之给社会造成了非常巨大且负面的影响,判处死刑是有可能且有依据的。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王祎哲实施犯罪时是未成年人。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此法条,兼之王在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案底清白,因此法院判其无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理的。

“他还是个孩子啊。”这句话在很多情况下已成为令我们翻白眼的说辞,但很遗憾,在法律上,这句话管用。

关于未成年人,我们的心态总是非常复杂:当有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暴行时,我们会出离愤怒,也会在法律事实的认定上对被告人更加严苛(如强奸罪中将对强奸幼女采取“接触说”而非“插入说”,即有性器官接触即为强奸),乃至从重甚至加重处罚,但当未成年人实施令人发指的恶行时,面对法律对他们的从宽处理,我们却又通常难以接受。

但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

宽容,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3、如果姚母在王祎哲出狱后进行私刑复仇,那她会死吗?

死不死不好说,但肯定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为女报仇,其心可悯,但在法律已经对王祎哲进行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其再行私刑,是绝对不会被允许的。或许爱女已逝的她,此刻早已心如死灰,哪儿还管什么死不死的事,就等着手刃仇人后随女而去,但是,法律就是这样,它和道德不同。

道德可以随着一个人故事的凄楚而让杀人可以不偿命,欠债可以不还钱,但法律呢,最高院、省高院的量刑细则早已对各种情节作出冰冷的回答,它很难因为你个体的缘由而变更规矩。

毕竟在媒体的放大下,你成了全世界最可怜的那个人,可如果你去刑庭实习三个月你就会发现,这世上的可怜人太多了。

在这个苍凉的人间,每天都有人妻离子散,每天都有人家破人亡。

我们是幸运的,因为对这些我们看不到,没经历,还刷着微博的我们,喜乐平安。

4、最后,回到大家问得最多的问题:法山叔,对本案你怎么看?

我的看法是:这就是命。

姚金易,姚金易的家人,都是苦命人。

这是一句非常没有人情味、也极其消极的话,但没办法,因为事实就是这样的,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跟大家说了。

你若要我告诉你如何预防、如何避免,对不起,我教不了你。因为你我都明白,有些飞来横祸真的是人力规避不了的:你不能因为有人被花盆砸死了,就无论晴天雨天都撑起伞,你不能因为有人被同学强奸,就一辈子不让孩子上学。

我不能、更没资格劝姚母放下,但我希望她在心里放过自己。

英年早逝,是女儿的命;接受女儿的死亡,是姚金易家人的命;而身处牢狱,终身背负他人对自己的不齿、唾弃,是王祎哲的命。

天地不仁,活着对每个人都是一场修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