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这个词上,美国人和中国人的理解区别很有意思

图片:《七宗罪》 在「道德」这个词上,美国人和中国人的理解区别很有意思

在道德观上,美国人和中国人最大最明显的区别在哪儿?

张艺,喜爱旅行摄影绘画和各种运动

最近看到的一遍文章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了中西对于道德这个概念的认知的区别。

Butchel et al., 2015. Immorality East and West: Are Immoral Behaviors Especially Harmful, or Especially Uncivilized?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 41, 1382-1394. Doi: 10.1177/0146167215595606

文章的结论大致是:中国人和西方国家人对于一件事情是不是道德的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西方被试(包括美国人)所理解的“不道德”行为和这些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的伤害直接相关,而中国被试所理解的不道德的行为则更偏向于“不文明”的行为。

研究者做了三个实验。在第一个实验中,研究者给西方国家(来自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以及中国(来自北京和香港)的被试分别呈现了一个不完整的句子: “that person is really immoral. For example, he/she . . .”, “这个人真没道德,比如说他 / 她 . . .” 并要求他们补充句子的后半部分。结果发现,美国被试所补充的内容,即对于他们来说最容易想到的不道德行为,大多是犯罪行为或造成直接或间接伤害的行为,比如“stealing/ 盗窃“,“harming others/ 伤害他人”,“lying/ 说谎”,“adultery/ 通奸“,等等。而中国被试所想到的则跟过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不文明行为”,比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公交车上拒绝让座”,“大声喧哗”等等。当然,中国被试也想到了盗窃,欺骗等等,但他们在回答中所占的比例要明显小于上述不文明行为。

尽管这个发现很有意思,但它还不足以说明中国人和西方人对道德的理解有根本的不同。中国人更容易想到不文明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并不代表他们不认为其他类型的行为不能被归为“不道德”。相反,不文明行为这个概念可能只是在中国的社会语境下更加突出(salient)而已。因此研究者又做了第二个实验,来研究中国被试对于不道德行为的理解是否有更加根本的分歧。

在第二个实验中,研究者给中国和西方的被试呈现了同样一组行为,其中既包括在第一个实验中所提到的不文明行为也包括造成伤害的行为。接着,被试被要求给每一个行为从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最恰当的描述:

  • “immoral”/“不道德的,”
  • “wrong, but immoral is not the best word”/“错的 / 不好的,
    不过“不道德”一词并不贴切,” 或是
  • “not wrong at all”/“根本
    没有错.”

结果验证了第一个实验中的假设。中国被试将“不文明行为”大多分到第一类,而将伤害相关的行为大多分到了第二类。而西方被试则恰恰相反。与此同时研究者还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对于“kill a person/ 杀人“这一项,绝大多数(82%)西方被试将其归为了第一类,而只有不到一半(42%)的中国被试将其归为了第一类。显然,我们中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觉得杀人是可以被接受的行为,但也许我们会用“道德”之外的词来描述它,比如“罪大恶极”,“丧尽天良”等等。这并不代表我们内心深处不认为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然而即便是这个结果,仍然有解读的空间。你可能会觉得中国被试对道德的判断根本上也是基于伤害,只不过这种伤害是在社会层面的(比如“假如社会中每个人都随地吐痰,那么城市的环境就会收到非常大的影响“等等)。

因此研究者做了第三个实验,让被试对上述行为基于以下三项打分:

  • harmfulness/ 有多有害
  • incivility/ 有多不文明,以及
  • moral wrongness/ 有多不道德

结果发现,对于中国被试,不文明程度相比伤害程度的打分与不道德成都的打分呈更高的相关。而对于西方被试则恰恰相反。因此,中国被试对于“不道德”这个概念与西方被试的确有根本上的差异。

因此回到问题本身:“在道德观上美国人和中国人最大最明显的区别在哪儿?“。首先,如果美国人与其他西方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等)的人有着相似的道德文化,都将伤害(harm),权利(right)等概念作为道德判断的重要标准,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研究中的结论在美国人中也同样适用。

如果我们对比中国和西方的文化体系以及道德哲学,不难发现,中国人的道德观很大程度上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强调“仁”,“礼“,”孝“,等概念,而我们也会把一个有着良好品行(good character)的人,即“君子”,看作是道德的楷模。从这点来说,中国的传统道德体系更接近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等人所提倡的“virtue ethics”。在这个体系下,对于特定行为的道德判断往往不在于这个行为本身是对是错,而是在与这个行为体现了这个行为的实施者怎样的一种品格,心理学家将其成为“person-centered approach to morality”(Uhlmann et al., 2015)。比如,我们认为说谎是不道德的,即便说谎不一定会伤害到他人。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说谎体现了一种负面的品质,而这种品质往往伴随着其他会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特征(Schein & Gray, 2017)。

与此同时,西方道德哲学体系受启蒙运动的影响,更加强调个人的行为,权利和义务。Haidt & Kesebir, (2010) 将其描述为“the great narrowing“-- 道德判断的标准被“窄化“成了两个因素:伤害(harm)以及公正(fairness)。因此对于很多西方人来说,不文明的行为,只要不涉及对他人的伤害或是对公正标准的违背,就不涉及道德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研究中,中国被试均来自北京,上海以及香港等大城市。而城市和农村之间,城市中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对于道德的定义的差异,往往大于不同国家和文化之间的差异(Haidt et al., 1993)。因此也许当我们说“中国人”和“美国人”道德观最大的区别时候,我们已经做了一个可能错误的预设,即存在“中国人道德观”和“美国人道德观”这种东西。

参考文献:

Butchel et al. (2015). Immorality East and West: Are Immoral Behaviors Especially Harmful, or Especially Uncivilized?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 41, 1382-1394. Doi: 10.1177/0146167215595606

Haidt, J., & Kesebir, S. (2010). Morality. In S. Fiske, D. Gilbert, & G. Lindzey (Eds.),

Handbook of Social Psychology, 5th Edition. Hobeken, NJ: Wiley, pp. 797–832.

Haidt et al,, (1993). Affect, Culture, and Morality, or Is It Wrong to Eat your Dog? Attitudes and Social Cognition, 65, 613-628.

Schein, C. & Gray, K. (2017) The Theory of Dyadic Morality: Reinventing Moral Judgment by Redefining Harm.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Review, 1-39. Doi: 10.1177/1088868317698288

Uhlmann, et al. (2015). A person-centered approach to moral judgment. Perspectives on Psychological Science, 10, 72-81. Doi: 10.1177/174569161455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