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洁瑛指控曾志伟性侵,过了二三十年了,恐怕......

图片:《大话西游》 蓝洁瑛指控曾志伟性侵,过了二三十年了,恐怕......

如何看待蓝洁瑛指控曾志伟性侵?

广强曾杰,专注刑事业务,专注金融犯罪

这个问题仅仅只是一个思想实验,因为,蓝女士作为一个精神可能有问题的人,无法判断其说出相关事项的真实性,也无法确定该段视频本身的真实性,比如是否经过剪辑等。因此,其中的问题仅仅只能作为一种学术讨论。

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如果在大陆发生此类案件,极大可能性不追究,因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香港是英美法系地区,具体规则我就不知道了。我们只讨论这边的情况。
这涉及一个很多人疑惑的概念:追诉时效。

什么是超过了追诉时效?
很多人有个误解,比如说你犯罪后,只要在追诉时效内不被警察逮到,一定时间以后就没事了。
这句话并不够精确,正确的说法是,还是以倒霉的你为例,你犯罪后,如果警方没立案,或者被害人没有控告,你在这个追诉期限内没有重新犯罪,也就是没有导致时效中断的原因,那如果追诉时效一过,那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因为《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好,那言归正传:
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因此,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十年,有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时效限制。
蓝洁瑛是在20世纪90年代传出精神问题的新闻,假定那时她被性侵,距离现在也有20年了。
因此,假设题主问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大陆,由于当时大陆司法机关没有立案,蓝洁瑛也没有去报警,司法机关原则上不会对此追诉了,除非性侵者期间有其他犯罪行为发生。
确定追诉期限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比如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是五年,最长的追诉时效就是十年。集资诈骗罪最长就是20年追诉期限。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