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 30 天被 HR 通知解雇,好丧啊,不想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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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被解雇后,员工工作效率低下怎么办?

HR-Henry陈恒,人力资源/数据分析/劳动法小法师

先普法,因为岗位不胜任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触发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敲黑板,这种情况建议 HR 们都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吧。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是上一个月的应发工资,如果劳动者工资有变动,按平均工资发放也可以。

下面来说原因:

第一、如果选择不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 N+1 的经济补偿其实和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企业支付的用人成本比较起来,企业支付的成本会更少,因为合法减少了社保和公积金的企业承担部分。

第二、不要再折磨劳动者,不要再折磨劳动者了。说实话,这几年谈了这么多,我真的没见过谁面对被解雇能坦然接受,哪怕你赔钱,哪怕你赔钱。七尺男儿在你面前签补偿协议的时候,手都在发抖。妇女我都会拿纸巾陪着她们哭完。然后不停的安慰。看似你很大度的给了一个月的时间缓冲。然而劳动者出去工作还是要跟你请假,请事假的话最后一个月还要扣工资。其实对劳动者本人来说真的不开心,是折磨,他还要为你继续工作。绩效表现能维持到很好的其实很不容易。所以给点时间让别人自己去缓冲和散心吧。

第三、对企业工作保密其实不利。一般这种情况无论谈的好坏,虽然劳动合同解除了,并不能杜绝完全对公司怀恨在心的人搞破坏,提前拷贝绝密数据啊、带走客户资料、删除工作文件啊,还是有人这样做的。其实丢了工作就跟分手一样,散了就是散了。所以一般考虑到风险,约劳动者谈话那天,我都会通知 IT 几点停权限,几点清账号,几点请告知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几点请人离开。虽然交接会很仓促,对接下来工作安排不是很有利。但是考虑到风险,还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合适。

第四、对团队和业务部门稳定性的考虑。我们无法避免劳动者的负面情绪会传染。早日给人自由吧,真的。

所以如果已经安排提前三十天通知,建议与劳动者协商,签字变更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不过剩下未能工作的时间该补钱要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