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会对医患关系产生哪些影响?
图片:DarkoStojanovic / CC0《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禁止任何人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将对医患关系产生哪些影响?
从法理的角度来谈谈看法。规定禁止任何人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将对医患关系产生哪些影响?答案是有积极影响,但影响不大,并不能绝对制止伤医行为,但是立法态度值得鼓励。
第一、“禁止任何人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属于宣示性规定,本身只有表明国家和立法机关态度的作用。相当于领导讲话中的“我再强调一点”。这种宣示性规定,在法律上也就是强调对某种行为的肯定或者否定态度,并没有什么实际用处。这种规定在法律上比比皆是,但是法律工作者一般都对其无视,因为考试既不考,平时也不用。
第二、禁止伤害他人本来就是法律应有之意。现有的任何一条法律都不会容许威胁无辜之人的人身安全,包括医生。所以这种规定,属于画蛇添足,跟医学上的安慰剂差不多。
第三、没有配套规定辅佐。一个法律条文要起到规范作用,必然需要结构完整或者存在一个配套的规范群。从微观来说,需要条文本身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都齐全,举个例子,比如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这就是一个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都齐全的条文,故意杀人是行为模式,处死刑是法律后果。单独这个条文本身就能够镇压犯罪分子。
但是像“禁止任何人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这种法律条文,就属于光有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的结构不完整的规定。带来的后果是,犯了这事,法律后果是啥?不知道,还要查其他法律规定!如果不知道,这种条文有啥用?
从规范群的角度来说,法律上也没有条文跟它配套。如果要追究凶徒的责任,还要横跨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并不是为这条规定配套的。这条规定或者这部法律本身并没有配套的规定。比如,可以规定如果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将其本人及家属列入医院黑名单等等,这才是配套规定。
第四,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我说了那么多批评的话,但是我还是要肯定法律规定一些宣示性规定,比不规定要好。因为安慰剂有时候也能起到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即便是法律规定得再完善,伤医行为并不会因此而断绝。
因为法律主要提供的是警示教育和事后惩罚作用,如果凶徒不惧死,也拒绝接受法律和判例的教育,法律除了事后判他重刑以外,也很难起到作用。换句话说,法律能预防 99%的伤医行为,但是剩下的 1%属于非理性和不可避免情况。
作为司法民工,我个人其实非常同情医护人员遭遇凶手杀伤,因为法官也是很多凶徒的报复对象(目前也无解),我们有切身感受。尽管即将出台的法律有一些不足,但是我依然相信法律会在保护医护人员等对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的道路上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