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被封之后,在法律上有何救济途径?

图片:lechenie-narkomanii / CC0 游戏账号被封之后,在法律上有何救济途径?

法的守夜人,法律新闻评论 Law & News

谢 @一丁 邀。

看看呐,旁友们,什么是刚需,这就是刚需啊!

什么是悲剧啊?悲剧就是国庆期间,你喝着可乐,开着空调,打着 LOL,突然间,账号就被封了啊!

在当事人“不是我自己打的“”我不知道谁打了几把,还挂机了最后一把“”而且就算是挂机,封三年?”的痛诉三连中,群友们纷纷表示同情并尝试帮助出谋划策。

而尤为令人感动的是,在暴风生气之余,当事人仍试图与群友开始认真讨论起一个法律问题(果然是学法的人该有的亚子):

如果我封号三年,申诉他不给我解开,我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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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游戏账号封禁申诉的法律问题的话,沾边的可能有基于用户协议的合同违约和虚拟财产侵占还是查下裁判文书网,看看有哪些相关案由吧。"

让我们随便挑选一个案例检索网站,嗯,比如 openlaw 好了。(什么?你问我为什么不用中国裁判文书网?emmm 谁用谁知道啊)

检索结果如下:

检索结果显示,此类纠纷通常还涉及Bug,外挂,代练,挂机、误封等关键词

英雄联盟外,不少较知名的游戏如梦幻西游、地下城与勇士、红警、剑三、天涯明月刀、QQ 三国等都出现在了检索界面,看来网易、腾讯吃的官司可不少啊哈哈哈...

原本,在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其实有一条微不足道的建议送给大家:

“嗯,也许还可以试试打电话给游戏客服?“

但尤其有意思的是,地下城与勇士的客服居然还主动让原告走司法途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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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就让我们从善如流地走司法途径吧(笑):

通常情况下,要成功诉至法院,我们至少有这样几个问题要解决:起诉案由、管辖法院、明确被告,诉讼请求,证据清单。

而要起诉立案的话,根据检索结果显示,此类案由以原告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居多,当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也有

有看官或许要问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嗯,有区别。

因为这就涉及到了管辖法院的确定和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如,在毛轩与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腾讯公司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案由应确定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应由协议签订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里,一并附上毛轩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
根据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起诉状》以及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本案是原告在使用被告提供的网络游戏过程中,因被告封号引起的纠纷,应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原告安装完毕“英雄联盟”游戏并登陆游戏前必须阅读并同意游戏服务协议一《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该协议第 12.1 条约定管辖法院为协议签订地法院,同时该协议 12.3 条约定协议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此外,游戏公司的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还是有很多派上用场的时候的,像是约定管辖,仲裁条款都是常规操作。

如果游戏公司有约定管辖,搞错了法院,法院不予受理,可是很尴尬的(事实上检索到的案例有相当一部分都以法院裁定无管辖权告终,之后便再无下文,可能原告放弃了诉讼也犹未可知):

如鞠艳生诉腾讯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如下:

经审查,原告在注册《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时,与腾讯公司签订了一份《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该项协议第九条第一项约定“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第三项约定“若您和腾讯之间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者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协议,原、被告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按照约定管辖优于一般管辖的法律原则,本院对原告鞠艳生的起诉不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对鞠艳生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规定,裁定如下:对鞠艳生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当然,大多数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其实也是成立的,其实并不会因为“本案是原告在使用被告提供的网络游戏过程中,因被告封号引起的纠纷,应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就这么排除了侵权诉讼。

事实上,若能提起侵权责任纠纷对原告还更为有利,这样不仅管辖法院的选择范围更有选择余地(无约定时),诉讼请求也可以包括精神损失费(就算拿不到也要提一下,笑)。

以涉及英雄联盟的案件为例,通常此类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就可以包括:

1、请求判令被告单方面封停原告网络游戏英雄联盟账号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2、判令被告立即解封原告的网络游戏英雄联盟账号 xxxxx,消除封号记录,并在官网醒目位置予以道歉,以及将游戏数据恢复至封号之前;
3、判令被告因其侵权行为,应当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 精神损失 xxxx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诉讼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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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更新。

有很多同学问:

哇,腾讯的管辖协议这么坑的嘛,千里迢迢去深圳也太难了 orz...

好吧,让我们回到管辖权的争议,也许还是有周旋余地的。

比如说,格式条款的问题:

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与消费者订立的管辖协议,而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可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

你看,果不其然,这里就有一位不服上诉的当事人:

上诉人韩某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 0113 民初 5052 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韩潇上诉称,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游戏账户的冻结,侵害了上诉人对游戏货币及装备等财产的占有、使用、交易、处分的权利,故本案应属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且即使本案涉及违约,也应属于侵权与违约的竞合,上诉人有权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故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为被侵权人韩潇的住所地,应是本案的管辖法院。
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本案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这一次,法院很给力: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即原审原告韩潇系在玩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过程中与游戏运营商腾讯公司发生纠纷,韩潇主张腾讯公司随意停封其游戏账号的行为,造成其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取得的游戏装备、游戏货币被限制使用,侵犯了其对游戏账户及账户内虚拟财产所拥有的权利,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提起本案之诉,要求腾讯公司停止侵害、解封账号、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等,故本案系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
腾讯公司在原审管辖权异议和本案答辩中均提出,即使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也属于财产性权益纠纷,也应依服务合同关系及《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对此本院认为,腾讯公司在游戏用户下载安装及登录《地下城与勇士》网络游戏时提供的《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并未被设置成用户必须阅读的选项,且协议事项内容繁多,有关发生争议确定管辖法院的条款的字体大小、颜色与其它条款并无显著区别,其提醒用户注意的功能明显不足。
故此,应认为腾讯公司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协议管辖条款,该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仍应依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好了,既然有机会不用千里迢迢去深圳,嘿嘿,那就该继续努力,进入到举证的环节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在这一环节中,或许有望要求被告即游戏平台承担更高要求的披露义务,对于用户的游戏账号到底是因何缘故被封禁,给出更进一步具体详细而充分的证明。

通过梳理多起此类案件的诉讼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庭审中涉及的证据通常包括:

1、游戏账号登陆页面截屏
2、被告官网系争账号封禁公告截屏
3、提供的注册程序截图
4、游戏平台服务条款、用户守则
5、若涉及充值,则应还有消费记录 / 银行转账明细
6、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

而梳理一下,实际上原告的证明事项仅包括:

1、证明原告是被告平台游戏的玩家,是以自己的身份证号或手机号注册的游戏帐户;
2、证明原告的账号内等级排位与充值物品信息;
3、证明原告的账户已被封停。

真正的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违反用户协议,被告的封禁强制措施是否正当的证明,应由被告承担才是。

我们都知道,判决书通常会指出,”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那么,当原告主张被告在未查明事实及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封停原告账号,侵害原告权益时,实际上原告是在主张自己并未违反用户协议

此时,对于【是否违反用户协议,是否有在游戏期间使用第三方软件、脚本、辅助、代练、挂机等操作】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实际上应由主张【原告违反用户协议】的被告提供。

若被告提供的问题记录内容不能准确对应原告注册的账号,不能证明原告存在违反平台用户协议的事实,则可以认定被告在未查明事实及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封停原告账号,侵害原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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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啦啦啦~差不多先这样吧。

回答写得仓促,或有颇多不完善之处,还请见谅咯。

当然可能还会更新,越挖越深的说,欢迎一起来探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