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不是以孝治国?

图片:Free-Photos / CC0 美国是不是以孝治国?

乐观的悲观者,我渴望睡眠。。。

谢邀。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以孝治国”关注的是什么。它关注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服从一个政治权威,履行它的法律?”


对于“人们为什么应该服从国家”问题的回答,最古老的理由就是出于感恩。感恩理论认为,服从于国家是一种人生来就具有的自明义务(就是不需要人教,随着生活阅历加深就自然明白的义务)。在各种不同的自明义务中,可以看到对于父母的感恩是最具代表的形式——因此感恩理论往往将“服从国家”与“服从父母”进行类比。比如在《克力同》篇中,当苏格拉底的老朋友克力同试图规劝苏格拉底逃跑以躲避死刑时,苏格拉底幻想了一场自己和“国家”的对话:

假如法律说:“苏格拉底,这岂不是你和我所同意的,同意遵守国家的裁判?”
我若对他的话表示惊讶,也许他会继续说:“对这话不必惊讶,苏格拉底,请答复,因为你惯于回答。来,请问你对国家和我们有何不满,竟至于想毁灭我们?首先,你身不是由我们来的?你父不是通过我们娶了你母、生了你吗?请说,你对我们管理婚姻的婚姻法有什么不良处可指摘的?”
我(指苏格拉底)说:“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的。”
“请说,关于诞生后的豢养与教育,你所受过的,我们管理这些事的法律指示你父教你音乐和体育,制定得不好,指示错了吗?”
我答复,“没有错。”
“好了,你既是我们所生、所养、所教,首先你能说你本身和你祖先不是我们的子息与奴才吗?既是如此,你想你我应当平等,我们如何对待你,你就应当如何报复我们吗?你和你父没有平等,不能以所受的还报他们,不得以恶言语还恶言语,以拷打还拷打,以及所有其他此类的报复。你想可以这样对待祖国和法律,如果我们认为应当处你死刑,你就竭力企图毁坏、颠倒国家和法律,还要说这种行为正当,——你这真正尊德性的人至于此吗?你难度智不及见……国家赫然一怒,你必须畏惧,对它谦让、愈益奉承,过于对待父母;能谏则谏,不能就遵命,要求你受苦就受苦,毫无怨言……对于不服从者,我们认为犯三重罪:一、不服从所自生的父母;二、不服从教养恩人;三、不守契约。”

具体来看,感恩原则究竟是如何证成一个政治权威的呢?

苏格拉底认为,不服从国家权威犯有三重罪行:

①不服从所自生的父母;

②不服从教养恩人;

③不守契约。

在这三条中,①构成了苏格拉底的中心论点,而②是对①的一个说明,③涉及到苏格拉底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殊理解。

所以更为重要的就是苏格拉底的理由①与理由②,可以将其论证简化如下:

(a)我们接受了政府(国家)的种种好处。

(b)这就像我们出生后接受了父母带来的种种好处。

(c)对于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是天经地义的。

(d)因此我们也要像孝顺父母那样“孝顺” 政府(国家),以履行政治义务、不折不扣的遵守法律为主要形式。

可以看到,这种类比的方式受到了很多古代哲学家的青睐,如中国的“家国同构”认为国家就是放大的家庭。这种类比的优点在于,它试图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当作一种不需要反思的亲情伦理血缘关系来处理。“为什么必须服从?”——因为双方就像父母与子女一样,一开始就处于不平等的起点上。

这种类比观念一直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然而它是否是合理的呢?或者说可以从哪些方面论证它的缺点呢?

我们可以参考洛克(John Locke)的一种批评,在洛克看来,

政治权力与父权这两种权力是截然不同且不相关的,它们赖以建立的基础和被赋予的目的是如此不同,从而每一个作为父亲的臣民对于他的儿女具有和君主对于他的儿女的同样多的父权;而每一位上有父母的君主,对其父母就像其最卑微的臣民们对他们的父母,应尽的孝道和服从同样多;因此,无论是就内容还是程度而言,父权当中都不能包含一个君主或长官对其臣民的那种支配。

换言之,政治权威和父母对子女的权威本质上是不同的,是因为它们分别拥有两种不同的基础。在父母那里,我们很难说自己首先是自由的,然后才是父母的子女,很难说我们拥有选择父母的自由。但在政治权威上则不同,我们至少首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首先要把“自愿”放在核心地位,然后才能讨论对政治权威的服从问题。

这个批评的实质在于,“家庭”与“国家”之间是完全不同的,家庭来源于某些初级的自然需求(比如繁衍),是人们无可选择的产物。而国家则不同,它是由人所自愿建立的某种秩序体制。通过观察自然就可以很容易发现,存在“家庭”但却不存在“国家”的情况是成立的。这样,如果把“国家”中“家庭”要素剥离,苏格拉底的论证就变成了:因为我们接受了国家或政府提供的好处,所以出于感激,我们有必要补偿政府,而补偿的方式就是不折不扣的履行政治义务。那么,这就不能构成一个不可拒绝的理由了——因为并没有事实可以证明提供好处就一定要有所回报,只能说这是出于道德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必须做的事。

退一步说,即使我们承认对国家应该有所回报是必然的,这个论证也无法成立,因为我们同样没有理由承认回报的方式就只能是不折不扣的履行政治义务。

并且,最为致命的是,就算我们承认了感恩原则所要求的,以服从权威为报答方法,那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出现了别的“能够给予我们好处”的权威,我们也有理由立马服从它呢?这似乎直接意味着国家的解体。

因此,对于政治权威的服从,就需要找到一个比“感恩”原则更强的理由,这也成为了政治哲学的使命。而对于美国,它的成立本身就是洛克理论的一个经典范例,自然从根源上就排除了“以孝治国”的可能性啦。


其实感恩理论并没有完全被打败,一种可能思路是,虽然我们无法证明家庭与国家完全同构,但我们同样无法说明二者不存在任何联系。换言之,如果能够让美国人接受一种“国家有机体”的解释,那么看到特朗普发这样一条推特也许并不是梦想:

Donald Trump:
“Loyal fighters come from filial families.”(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

英文是我瞎翻的,别当真。。。

可参考文献:

[1]John Locke,Second Treatise,§71,8-15

[2]周濂:《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8年版

[3]谭安奎:《政治哲学:问题与争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

[4]姚城:《感恩原则、政治义务与政治正当性》,载于《昭通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PS:苏格拉底的对话出自《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